昨天有個人伏法了,聽到時有訝異,畢竟他才剛判刑不久,我一直以為以台灣能拖多久就拖多久的死刑執行率來看,還可以撐上一陣子。
但我其實沒什麼感覺,我只是一個默默的小人物,默默地活著。
不過今天逛ptt,好多關於的帖子,不由得讓我思考了一會。
我想,廢死這條路,是一定得、也必須得行的路。
只是,台灣不是現在,也不能現在。
台灣人對法的思考還不成熟,一切都還是以情為開頭,然後才看法律,法官常常草率的判刑,引發熱烈爭議的案子太多,就足以說明廢死這條路,還不能走。
等哪天沒有了酒醉撞死人判刑兩年、說出「台灣殺人不會判死」的殺人犯後,廢死才有可能有開始談看看的條件。
一切都先從教育開始做起。
我記得小時候會有養蠶寶寶的課程,把蠶養到成蟲生蛋,就差不多結束。
養蠶寶寶這件事,就完全可以瞭解到台灣對於生命教育的失敗。
因為養蠶只是一堂說明昆蟲完全變態的課程,小孩子途中遇到了甚麼事情,教授的老師完全不在乎,所以可以看見原本養了一堆蠶的小孩們,以飛快的速度失去蠶:今天他死一隻、明天你死兩隻,ㄟ,我的都死光了,沒差,再叫媽媽給我錢去合作社買一盒──
很多事情,大部分的人隨著長大慢慢地就懂了。
只是有些人卻越走越偏,最終鑄下大錯。
我想廢死這件事,並不是為了原諒犯人(我們也沒有那個權利,因為有權利的那個人已經死了。),還是甚麼人權之類的,而是給予他們懺悔的時間,讓他們有時間知道自己做錯了。
死了就死了,甚麼都沒了。
沒有了法官可能誤判的機會、沒有了讓他們用餘生反悔的機會,沒有了‧‧‧‧‧‧很多很多,
但最重要的其實還是,就算是法律規定,就算用2300萬人去攤那罪,執行死刑,依舊仍是殺人,
我不想殺人,卻用著冠冕堂皇的話說著自己沒錯。
我不想成為和殺人犯相同的存在。
太可怕了。